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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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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新能源电池厂是否带有污染 |
受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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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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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2-05-25 |
来信类型 |
投诉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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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领导们好: 关于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为无污染和无干扰,新能源电池厂是否存在污染和干扰?电池厂有没排放?有排放是不是就会有污染和干扰?电池厂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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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时间 |
2022-06-06 |
处理结果 |
关于Jzxx202205250900506522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您所提及的新能源电池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需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等要素进行综合研判。另安全防护距离属于安全评价范畴,请向其它部门咨询。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文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时间 |
2022-05-30 |
处理结果 |
关于Jzxx202205250900506522的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根据网络平台的回复要求,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市生态环境局业务范围,我们已帮您转到该部门,谢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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